燃藜含夢

三国粉;三体粉;在地球这个小点上,每个我曾经爱的人,每个我认识的人,每个我曾经听过的人,以及每个曾经存在过的人,都在这里过完一生。人生于天壤间,如孤鸟栖孤枝。此生若朝露漂泊,不如托体山河。

【时间考】陈群廷斥郭嘉“不治行检”的具体时间

流云天际:

点梗文正在写荀郭分析,动笔后发现由于荀郭间的直接史料比较少,所以不得不先写几篇【时间考】做铺垫。这几篇时间考个人觉得还都挺有意思,要是能给写文的亲们提供些灵感就更好了。

【初,陈群非嘉不治行检,数廷诉嘉,嘉意自若。太祖愈益重之,然以群能持正,亦悦焉。】——《郭嘉传》

【(荀彧)取士不以一揆,戏志才、郭嘉等有负俗之讥,杜畿简傲少文,皆以智策举之,终各显名。】——(出《荀彧传》裴注)

“不治行检”一事给奉孝带来了相当多的粉和黑,在嘉吧翻到过许多论战“不治行检”到底是什么行为的帖子。而此事具体发生在什么时候,陈群是在什么官位上廷斥奉孝,把这个问题论证清楚对正确理解不治行检很有必要:

1、【属吕布破,太祖辟群为司空西曹掾属。】——《陈群传》

陈群被曹操辟为司空西曹掾属是在打败吕布之后,也就是建安三年十二月左右。

2、【自刘备叛后,东南多变。太祖以陈群为酂令,夔为城父令,诸县皆用名士以镇抚之,其后吏民稍定。】——《魏书》(出《何夔传》裴注

【(建安四年)六月,至江亭。坐篑床而叹曰:“袁术乃至是乎!”因愤慨结病,呕血死。】——《后汉书-袁术传》

【(陈纪)年七十有一,建安四年六月卒。】——《鸿胪陈君碑》

【除萧、赞、长平令,父卒去官。】——《陈群传》

魏书的记载有点问题,因为陈群的父亲陈纪在建安四年六月就去世了,那时刘备虽然去徐州拦截袁术但还没有背叛曹操。不过仍能证明陈群从司空府外放郡县必然在建安四年六月前。

3、【后以司徒掾举高第,为治书侍御史,转参丞相军事。】——《陈群传》

父死当服斩衰,丧期三年,通常二十七个月除服,也就是说陈群再辟司徒府为掾应在建安七年以后,通常公府掾属任期满一年后方可举高第,也就是说陈群任治书侍御史大概在建安九年

陈群在司徒府做掾属时,当然和奉孝没有交集。治书侍御史则是御史台的属官,建安九年奉孝不是在随军打邺城就是已经搬到邺城去了,而御史台还在许县(曹操搬到邺城只搬了司空府,因为他只有权搬司空府属官,尚书台、御史台属官都还在许县),两人根本不在同一个地方,自然也不会发生廷斥事件。

等陈群再转参丞相军事,已经是建安十三年以后,那时奉孝已经去世了。

总之,陈群唯一一个可能廷斥奉孝的职位是司空西曹掾属,任期在建安三年十二月到建安四年五月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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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汉制,丞相、太尉属吏分曹治事,有西曹。吏员正者称掾,副者称属。初主领百官奏事,后改为主府内官吏署用。】

西曹最主要的职责是公府内官吏的任免,另外还有在奏事时维持廷议秩序的职责。所以陈群廷斥奉孝,很可能不是因为奉孝犯的错误严重,只因为两个人都在“廷上”。

从曹总的表文来看,奉孝【每有大议,发言盈庭】,从曹老板的角度大概是我家奉孝真帅,从陈群的角度大概就是郭奉孝这家伙又不守规矩破坏廷议秩序了……

另外【自在军旅,十有馀年,行同骑乘,坐共幄席】,尊长赐席,三让方可受之,奉孝要是廷议时没三让就和曹总坐一张席子,按礼制也是非常严重的不敬行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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奉孝生活的年代,我们现代人看起来非常不可思议的事,都可能让一个人“负俗之讥”,甚至遭受”廷斥“。

【(荀淑)少有高行,博学而不好章句,多为俗儒所非,而州里称其知人。】——《后汉书-荀淑传》

【诸葛亮在荆州,与石广元、徐元直、孟公威俱游学,三人务于精熟,而亮独观其大略。每晨夕,从容抱膝长啸。而谓三人曰:‘卿三人仕进,可至刺史郡守也。’三人问其所至,亮笑而不言。】

荀淑是文若的爷爷,他“负俗之讥”的原因是“博学而不好章句”,结合孔明先生的事迹,可以推得当时做学问的“正道”是“精熟章句”,若是”观其大略“地读书,就会招致非议了。

【(陈矫)本刘氏子,出嗣舅氏而婚于本族。徐宣每非之,庭议其阙。太祖惜矫才量,欲拥全之,乃下令曰:“丧乱已来,风教彫薄,谤议之言,难用褒贬。自建安五年以前,一切勿论。其以断前诽议者,以其罪罪之。”】

陈矫的事就更无奈了,他的父亲本姓刘,但他出嗣自己的舅舅,随母亲姓陈,娶妻时娶了父亲的同族女。周礼规定同姓不婚,也就是堂兄妹间不能娶嫁,陈矫虽然姓陈,但他娶刘氏还是娶实际上的堂兄妹,所以招致非议。

个人看来,陈矫确实违反了周礼,但娶都娶了,难道还要逼人家离婚吗?又或是再逼出一个”吴起杀妻“?曹总的态度倒是值得点赞,汉末礼崩乐坏,建安五年之前的事,无论对错都不准再提了,谁再提就以谁诽议之人的罪罚谁。

虽然《魏氏春秋》中说曹总下这个令是为了陈矫,但考虑到奉孝被廷斥在建安四年,而曹总又恰好下令说建安五年以前的事都不算,于是脑内个小剧场:

建安七年,陈群父孝期满,回司空府报道。

曹操:长文啊,你回来上班前先看下新发的注意事项。

陈群接过来一看,【自建安五年以前,一切勿论。其以断前诽议者,以其罪罪之】

陈群:……我选择跳槽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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